第65章 回避!换法官!(2/3)

徐映秀盯着李言,再次确认,沉声问:

“被告律师,你方是对本案办案人员有异议?”

“是的。”

“具体是对哪位办案人员有异议?”

李言朝徐映秀微微点头,笑道:

“抱歉,我方对主审法官您有异议。”

“被告要求本案主审法官徐映秀依法回避!

不得在本案中担任审判人员!”

此言一出。

审判席和原告席上的数人,纷纷讶然!

原告律师叶锦云看着李言,心中鄙夷万分:

又是个耍小伎俩故意拖延时间的律师!

叶锦云最是瞧不上这种了。

在她看来,这起商标诉讼基本上不会有太大变数。

此前叶锦云所在的律师团队帮池葳集团在吴州中院及国内其他法院已经开展了数十起的商标维权诉讼,无一败绩!

这个案子对方构成侵权这点可以说没什么争议,法院只需要依样画葫芦就可以出结果了,判决书甚至都不需要去重新构思怎么写。

对方这名姓李的年轻律师,代理被告方估计也找不出什么案件突破口,就各种提异议来恶心原告和法官。

审判席上,主审法官徐映秀面色如常,但还是轻微皱了下眉。

被告对办案人员提出异议,要求她这个主审法官回避?

徐映秀下意识认为她来审这个案子是没问题的,那么从主审法官的角度,她自然是想快点走完审理流程,早点结案。

“被告律师,想必你应该知道,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是需要说明理由的。

请被告律师阐述下,我本人存在哪些情况,不合适担任本案审判人员?”

徐映秀这时候换了语气,表情显得和善。

李言既然敢申请主审法官回避,自然是有备而来,他对着话筒缓声道:

“被告方申请本案现主审法官徐映秀依法回避,有如下理由:

第一点。

原告池葳集团在贵院已经启动过多起商标维权诉讼,其中超过八成的案子均由徐映秀法官担任审判长或审判员,而且这些案件中,无一例外,最终都是判决池葳集团胜诉。

那么被告有合理理由怀疑,徐法官对此类案件已经形成了某种裁判惯性,可能存在一种先入为主的观念。

而这点,对被告红星瓷厂而言,将会是极大的不公!”

李言提出这点不是没有道理的。

一旦作出裁判的人对某人某事形成一种先入为主的观念,那么在裁判时,哪怕其自身觉得是出于客观中立的角度来处理,最终可能还是会有偏颇。

裁判者也是人。

人的思维惯性是很可怕的。

当然不是说这种思维惯性不能被打破,但显然那需要极大的冲击才可以!

“第二点。

我方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徐映秀法官本科就读于渝城的川渝政法大学,与大浩律所的管委会成员张秀利律师是大学同班同学及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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