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庭后七日内提交可以吗?”
“可以。”
“那就被告原先提交的证据,原告继续发表质证意见。”刘宪光道。
郭建彬一方最开始提交的证据材料,最核心的证据就是那份遗嘱。
“法官,我想先核对下被告方所持遗嘱的纸质原件。”李言道。
“请被告方出示遗嘱原件。”
郭建彬从文件袋中小心取出遗嘱,拿到李言面前。
这份遗嘱只有半页a4纸大小,上面的内容也很简单:
“为感谢保姆蔡银花照顾多年,我死后愿将所住洋房送给保姆蔡银花,由郭建彬律师当遗嘱执行人。”
下方是潘茗手写签名,落款日期为2004年10月12日。
从遗嘱形式上看,这是一份自书遗嘱。
虽然内容简单,但自书遗嘱的基本构成要件都有。
乍一看,看不出有什么猫腻。
廖管家也说之前看过一眼这份遗嘱,
“看上去像是潘先生的字迹,但奇怪的是,潘先生生前并未跟我提过这事。”
嗯,如果要论跟随多年,廖管家在洋房当管家的时间显然更长。
廖管家之所以疑惑,是因为这遗嘱写了保姆之所以能拿房子是因为其照顾潘先生多年,
但要比服务年限的话,肯定是廖管家更胜一筹啊,没道理这房子绕过他却要给保姆蔡银花。
廖管家一度曾猜测是不是蔡银花暗地里和潘先生有着不为人知的关系?
但仔细想来,他又否定了这个猜测。
那保姆蔡银花能拿这个房子就更没道理了,廖管家着实想不通,
后来郭建彬找廖管家谈话,廖管家才想通这里面有郭大律师的手笔。
今天开庭廖管家本来也想旁听,但李言劝住了。
这个案子标的额太大,案情不算简单,今天一次开庭是解决不了的,
李言也不想太早跟郭建彬明牌,让其直接知道廖管家已经站在了他这边。
既然这份遗嘱疑点颇多,李言自然想从遗嘱原件上寻找突破口。
李言想伸手摸摸纸张材质,却被郭建彬制止。
好家伙,不让碰。
几位法官的视线也注意到了一幕,郭建彬立即为自身行为辩解道:
“这份遗嘱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事关亿元房产继承问题,干系重大!
而且纸张非常脆弱,不容有失。
既然是质证,那么原告核对下这份遗嘱的内容和我提交的复印件是否一致即可。”
言下之意,就是让李言看看得了。
郭建彬知道潘茗生前与李言并无接触,李言可能连这位亲舅舅的字迹长啥样都不认得。
所以郭建彬不觉得李言能找出来这遗嘱有没有问题。
遗嘱正面就这点内容,李言看了下字迹和书写笔画后,示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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